服務項目單位 | 達州市達川區原山砂石有限公司 | |||
地址 | 達州市達川區渡市鎮金盤村一組 | |||
聯系人 | 潘春臣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朱馮春 參與人:黃曉靜、于江君、趙利燕、廖堅、李雪梅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3.8.24 | 現場調查人員 | 朱馮春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3.8.25-8.27 | 現場采樣人員 | 朱馮春、廖堅 |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潘春臣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本次檢測的項目有:石灰石粉塵、電焊煙塵、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錳及其化合物、噪聲。 1、石灰石粉塵共檢測4個崗位4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電焊煙塵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錳及其化合物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4、二氧化氮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5、一氧化碳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6、噪聲共對7個崗位工種、7個作業點進行了噪聲檢測,對7個崗位的8h和40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除井下打眼工和給料工檢測結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議:(1)定期檢查風井口主要通風機是否正常運行,保證礦井抽風系統穩定可靠; (2)經現場檢測和分析,該用人單位的井下作業區域相關操作粉塵產生量較大,工人長期接觸的情況下仍有可能對人體發生職業病損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則改進除塵設施,反之,應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佩戴及監管。 (3)該用人單位的生產現場是井下作業,應該隨時對井巷中的通風和一氧化碳濃度、空氣濕度隨時檢查,保證良好的通風。 (4)對于在開采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范,根據需要選用合適的支護。比如:錨、網、錨索、噴砼、錨噴、鋼筋砌碹、砌碹、槽鋼棚、工字鋼棚、U型棚; (5)加強對防護設施的管理,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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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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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單位 | 達州市達川區原山砂石有限公司 | |||
地址 | 達州市達川區渡市鎮金盤村一組 | |||
聯系人 | 潘春臣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朱馮春 參與人:黃曉靜、于江君、趙利燕、廖堅、李雪梅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3.8.24 | 現場調查人員 | 朱馮春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3.8.25-8.27 | 現場采樣人員 | 朱馮春、廖堅 |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潘春臣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本次檢測的項目有:石灰石粉塵、電焊煙塵、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錳及其化合物、噪聲。 1、石灰石粉塵共檢測4個崗位4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電焊煙塵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錳及其化合物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4、二氧化氮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5、一氧化碳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 6、噪聲共對7個崗位工種、7個作業點進行了噪聲檢測,對7個崗位的8h和40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除井下打眼工和給料工檢測結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議:(1)定期檢查風井口主要通風機是否正常運行,保證礦井抽風系統穩定可靠; (2)經現場檢測和分析,該用人單位的井下作業區域相關操作粉塵產生量較大,工人長期接觸的情況下仍有可能對人體發生職業病損害,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則改進除塵設施,反之,應加強個體防護用品的佩戴及監管。 (3)該用人單位的生產現場是井下作業,應該隨時對井巷中的通風和一氧化碳濃度、空氣濕度隨時檢查,保證良好的通風。 (4)對于在開采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范,根據需要選用合適的支護。比如:錨、網、錨索、噴砼、錨噴、鋼筋砌碹、砌碹、槽鋼棚、工字鋼棚、U型棚; (5)加強對防護設施的管理,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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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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