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單位 | 四川通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
地址 | 達州市通川區復興鎮 | |||
聯系人 | 程陽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朱馮春 參與人:黃曉靜、于江君、趙利燕、廖堅、李雪梅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4.3.18 | 現場調查人員 | 朱馮春、曹旭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4.3.18-3.20 | 現場采樣人員 | 朱馮春、曹旭 |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程陽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本次檢測的項目有:砂輪磨塵、電焊煙塵、其他粉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氮氧化物、氨、噪聲、高溫。 1、砂輪磨塵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電焊煙塵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其他粉塵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4、錳及其無機化合物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5、氮氧化物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6、氨共檢測4個崗位9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7、噪聲共檢測9個崗位16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的等效A聲級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裝藥、包藥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的等效A聲級超過80[dB(A)],為噪聲作業崗位。 8、高溫共檢測2個崗位3個作業點,據檢測結果顯示,巡檢工WBGT指數檢測值在22.8~23.7℃之間,未超過WBGT限值,為非高溫作業;鍋爐工WBGT指數檢測值在25.9~26.6℃之間,未超過WBGT限值,為非高溫作業。 建議:(1)此次檢測添加劑加料位粉塵雖然未超限,但由于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及生產環境的限制,作業人員需人工加料,近距離接觸粉塵。雖然安裝有通風扇,但用人單位應加強對通風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2)由于水相制備、油相制備、破碎機、空壓機等為噪聲設備,運轉時會產生較高強度的振動和噪聲,可通過在設備上安裝消聲器和在基座加裝彈簧或防震膠墊,達到降噪減震的效果。 (3)有效利用現有防塵毒、防噪、防高溫等設施,定期維護維修各種防護設施,確保防護設施正常運行,并做好維護維修記錄。 (4)用人單位應根據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GB/T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的要求,對佩戴情況進行監管,確保防護效果。 (5)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維護等管理制度。 (6)對產生粉塵較大區域應配備能有效防塵的防塵口罩,并督促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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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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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單位 | 四川通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
地址 | 達州市通川區復興鎮 | |||
聯系人 | 程陽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朱馮春 參與人:黃曉靜、于江君、趙利燕、廖堅、李雪梅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4.3.18 | 現場調查人員 | 朱馮春、曹旭 |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4.3.18-3.20 | 現場采樣人員 | 朱馮春、曹旭 |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程陽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本次檢測的項目有:砂輪磨塵、電焊煙塵、其他粉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氮氧化物、氨、噪聲、高溫。 1、砂輪磨塵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電焊煙塵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其他粉塵共檢測2個崗位2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4、錳及其無機化合物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5、氮氧化物共檢測1個崗位1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6、氨共檢測4個崗位9個作業點,計算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及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7、噪聲共檢測9個崗位16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的等效A聲級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裝藥、包藥崗位作業人員接觸噪聲的等效A聲級超過80[dB(A)],為噪聲作業崗位。 8、高溫共檢測2個崗位3個作業點,據檢測結果顯示,巡檢工WBGT指數檢測值在22.8~23.7℃之間,未超過WBGT限值,為非高溫作業;鍋爐工WBGT指數檢測值在25.9~26.6℃之間,未超過WBGT限值,為非高溫作業。 建議:(1)此次檢測添加劑加料位粉塵雖然未超限,但由于用人單位生產工藝及生產環境的限制,作業人員需人工加料,近距離接觸粉塵。雖然安裝有通風扇,但用人單位應加強對通風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2)由于水相制備、油相制備、破碎機、空壓機等為噪聲設備,運轉時會產生較高強度的振動和噪聲,可通過在設備上安裝消聲器和在基座加裝彈簧或防震膠墊,達到降噪減震的效果。 (3)有效利用現有防塵毒、防噪、防高溫等設施,定期維護維修各種防護設施,確保防護設施正常運行,并做好維護維修記錄。 (4)用人單位應根據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GB/T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的要求,對佩戴情況進行監管,確保防護效果。 (5)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維護等管理制度。 (6)對產生粉塵較大區域應配備能有效防塵的防塵口罩,并督促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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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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