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單位 | 達州市達川區川鑫石材廠 | ||
地址 | 達州市達川區金檀鎮金窩村9組 | ||
聯系人 | 劉長純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曹旭 參與人:楊忠梅、李雪梅、于成游、黃曉靜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4.4.21 | 現場調查人員 | 楊忠梅、李雪梅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4.4.21 | 現場采樣人員 | 楊忠梅、李雪梅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李聲奎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達州市達川區川鑫石材廠各作業場所的矽塵(總塵)、矽塵(呼塵)、噪聲3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矽塵(總塵)6個檢測點,矽塵(呼塵)6個檢測點,噪聲6個檢測點。 2、矽塵(總塵)共檢測4個崗位6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總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總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3、矽塵(呼塵)共檢測4個崗位6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呼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呼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9、噪聲共對5個崗位工種、6個作業點進行了噪聲檢測,對5個崗位的8h和40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除切割、切邊崗位檢測結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議:(1)防護設施方面:加強各環節防塵設施的維護,廠區內定期清潔整理,減少二次揚塵的危害; (2)個人防護方面:為員工配備適用的防塵口罩、護聽器、工作服、安全帽等防護用具;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在進行作業過程中以及對各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清理過程中要注意個人防護,尤其是加強噪聲超標作業崗位、粉塵作業崗位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力度。 (3)職業健康監護方面: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組織生產人員按各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水平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議各崗位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見報告。 (4)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網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 ||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相關圖像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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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單位 | 達州市達川區川鑫石材廠 | ||
地址 | 達州市達川區金檀鎮金窩村9組 | ||
聯系人 | 劉長純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負責人:曹旭 參與人:楊忠梅、李雪梅、于成游、黃曉靜 |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4.4.21 | 現場調查人員 | 楊忠梅、李雪梅 |
現場采樣時間 | 2024.4.21 | 現場采樣人員 | 楊忠梅、李雪梅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李聲奎 | ||
過程 | 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調查、編制方案、現場檢測,實驗室交接,實驗室分析,數據計算過程;報告初稿編制完成、進行內審,內審質控程序,報告完成終稿。 | ||
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達州市達川區川鑫石材廠各作業場所的矽塵(總塵)、矽塵(呼塵)、噪聲3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檢測,其中矽塵(總塵)6個檢測點,矽塵(呼塵)6個檢測點,噪聲6個檢測點。 2、矽塵(總塵)共檢測4個崗位6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總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總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3、矽塵(呼塵)共檢測4個崗位6個作業點,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呼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同時,各崗位作業人員接觸矽塵(呼塵)的短時間最大接觸濃度均未超過峰接觸濃度要求。 9、噪聲共對5個崗位工種、6個作業點進行了噪聲檢測,對5個崗位的8h和40h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計算,除切割、切邊崗位檢測結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外,其余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議:(1)防護設施方面:加強各環節防塵設施的維護,廠區內定期清潔整理,減少二次揚塵的危害; (2)個人防護方面:為員工配備適用的防塵口罩、護聽器、工作服、安全帽等防護用具;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在進行作業過程中以及對各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清理過程中要注意個人防護,尤其是加強噪聲超標作業崗位、粉塵作業崗位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力度。 (3)職業健康監護方面: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等要求,定期組織生產人員按各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水平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建議各崗位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見報告。 (4)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制度,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網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 ||
技術審核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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